为切实加强我院艺术硕士日常教学管理,确保教学秩序稳定,根据学校《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》、《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》、贵州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》、《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》等文件,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是对我院艺术硕士(音乐)专业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,是研究生学习行为的基本规范。
一、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
授课教师要通过点名、提问、随课小测验等多种方式检查学生出勤情况,并做好考勤记载,考勤情况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。对缺课(含旷课及请假)达课程总学时1/3及以上,或随机抽查缺课达抽查次数1/3及以上学生,取消其考试资格,并于课程考试前报学院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学生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并应将请假条交授课教师,作为考勤记载的依据。研究生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,由研究生导师批准,经学院审核后,报研究生院备案;研究生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二周以内的,经研究生导师同意,学院审核后,报研究生院备案;研究生请假时间在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,经研究生导师同意,学院和研究生院负责人审核后,报主管领导批准;
二、全日制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
所有全日制研究生(包括合作定向和定向研究生)均不得以工作为由缺课(请假或旷课)。确因工作关系而不能参加在校课堂学习的,可以办理休学手续,休学年限为一年。
三、严格执行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规范
教师授课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计划,按课程表安排组织教学,授课教师确有特殊原因,须调整教学进程、教学时间或地点、更换教师等事项的,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;确因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教学的,须在第一时间先电话联系研究生工作秘书,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。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要认真做好教学运行安排与协调,确保不出差错。
四、杜绝违反教学与教学管理纪律的行为
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,在此后的教学巡视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,或被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,均按《贵州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》予以处理。